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45 号)以及广西区《关于做好清明节、“三月三”、劳动节和汛期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安稳〔2018〕7 号)文件要求,为防范和减少各类灾害事故发生,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我校安全稳定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强调要“健全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学生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强化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结合清明祭扫、三月三和五一假期出行旅游以及炎热、多雨的天气特点,每次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开展防溺水、交通安全、用火安全、防灾避灾等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防范交通事故、森林火灾、溺水及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
(一)学生放假离校前,各学院要以班级为单位,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组织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在往返途中及假期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学生离校需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学生离校情况登记表》,所有离校同学务必本人亲笔签名,各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离校登记,自行留存备案。
(三)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离校安全。教育学生在离校时务必要妥善存放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如电脑、银行卡、身份证等,关好宿舍门窗,关闭照明灯、电源开关及水笼头,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交通安全。教育学生要切实注意往返途中的交通安全,不乘坐非法营运、超载以及“三无”车辆等;路途中要提高警惕,注意自身财物安全,防止不法分子盗窃财物;提醒离校学生提前订好回程票,以免耽误返校时间。
3.游泳安全。教育学生严禁到江河、湖泊等水域下水嬉戏和游泳,尤其是在汛期期间。
4.用火用电安全。清明节前教育离校回家的学生要文明祭扫,不要在祭扫场地乱丢烟头;祭扫完毕后,应确认余火已完全熄灭方可离开;谨慎选择燃放地点,应避免在树林、草地和草垛附近焚香烧纸以及燃放爆竹。教育留校学生不在宿舍内私搭乱接电源,不在宿舍内使用、存放违规电器,不超负荷长时间连续使用电扇、电脑等电器,不在饮水机缺水的状态下接通电源,安全用电。
5.防灾避灾。教育学生要了解掌握应急事件上报流程及灾害防范自救措施,发现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并尽快撤离现场。
6.提防虫、蛇咬伤。清明、三月三、五一假期,学生外出游玩的机会比较多,教育学生在野外需要提防虫、蛇咬伤。
三、加强假期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学院要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安排好学生工作人员假期值班。值班期间屏风校区值班的老师不得离开桂林市区,雁山校区的老师不得离开雁山校区,加强对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同时要保持假期联络和信息畅通,确保假期期间学生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妥善有效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
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