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充分发挥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更好实现毕业生的就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2018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8】4号)精神,现就我校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8年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含高职生)。
(二)评选名额
本科、专科毕业生,按2018年毕业生总人数1.2%的比例推荐;专科毕业生按2018年毕业生总数1%的比例推荐,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2018年广西区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
学院 |
本、专科生毕业生人数 |
分配人数 |
地球 |
329 |
4 |
环境 |
442 |
5 |
化生 |
302 |
4 |
材料 |
306 |
4 |
土建 |
626 |
8 |
测绘 |
201 |
2 |
机控 |
249 |
3 |
信息 |
508 |
6 |
管媒 |
216 |
3 |
商 |
803 |
10 |
旅游 |
375 |
5 |
艺术 |
367 |
4 |
外语 |
167 |
2 |
理学 |
214 |
3 |
南宁分校 |
3613 |
37(35(专)+2(本)) |
总计 |
8718 |
98 |
二、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 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在校期间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对于每学期都开展评选活动的高校,要求其在每个学期中必须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五)参评区优秀毕业生前提必须是已经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表彰和奖励办法
(一)被评为2018年度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将获得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证书”。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采取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学校将酌情给予优秀大学毕业生一定的奖励。
(四)各学院要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做到优生优荐、优才优用。
四、评选程序
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序号 |
日 期 |
主要内容 |
负责部门 |
1 |
4月17日—4月22日 |
宣传、申报、初评、公示 |
各学院 |
2 |
4月23日—4月27日 |
学校评审、校内公示 |
学工处 |
3 |
4月28日 |
上报教育厅 |
学工处 |
五、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学院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因时间比较紧迫,请大家指导学生认真填报。将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学生管理科邮箱的同时,将纸质版送至学生管理科(附件2纸质版1份、附件3纸质版2份,请各学院仔细按照表格格式填写,不要随便更改表格样式,填写规范见附件3样表),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4月23日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