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16:06 作者: 浏览量:[]



 

 

各学院、各班级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过去一学年德、智、体、能等方面表现的全面评价,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一次检阅。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是学生自我总结、自我教育、相互学习的过程,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2014(五年制)、2015、2016、2017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2016级专升本学生除外);

二、测评工作进程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31日-9月5日)

1、由各班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召开专题班会进行动员,强调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2、各班级成立测评小组,其成员由辅导员(注:可根据学院和班级情况确定是否参加)、班主任,以及经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7-8人(班长、团支书为当然成员,非班干成员至少2人)共同组成,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测评结果审核。

(二)实施测评阶段(9月6日-14日)

1、各学院参照《桂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桂理工学[2017]37号)制定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并公示。

2、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3、班级测评小组认真核查同学自评材料,并对每一位同学进行逐项评分、汇总。

(三)公示反馈阶段(9月15日-18日)

1、经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测评小组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可到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栏自行下载),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并进行同年级同专业方向排名,将结果统一在学院内进行公示至少3天,广泛听取意见。

(四)上报备案、成绩输入阶段(9月19日-9月22日)

测评结果经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桂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上加盖公章于9月19日上交学工处备案,各学院在9月22日前将德、智、体、能各单项成绩(百分制)通过辅导员账户录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

三、几点要求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评奖评优、研究生推免的主要依据。各学院、各班级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始终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桂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桂理工学[2017]37号)规定展开测评工作。

(二)测评小组学生代表必须经各班班会民主推荐产生,要求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代表性。

(三)综合素质测评应在详实的学生思想行为表现纪实基础上进行,要重实据、轻印象,要公正合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参评人员、测评记载和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四)体侧成绩按照2017年10月份的体侧成绩来计算。

 (五)转专业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在原学院的专业班级进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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