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应征入伍义务兵、直招士官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7日 11:04 作者: 浏览量:[]



各学院、研究生部: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及《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桂理工学〔2014〕26 号 )的文件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含义: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和士官人才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被直招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二、申请对象:

1、服义务兵役。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学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不包括在内。

2、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

3、直招士官。是指直接从我校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包括在内。

三、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需自行到银行办理停贷手续。

4、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5、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义务兵代偿申请材料及流程:

1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http://zbbm.chsi.com.cn/),按要求填写并正反两面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二份,手填及复印无效)。

2持《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依次到学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

3持相关材料到征兵办公室报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10月15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材料及流程:

1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http://zbbm.chsi.com.cn/),按要求填写并正反两面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二份,手填及复印无效)。

2持《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依次到学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雁山行知楼B312签字盖章。

310月15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退役证书复印件和《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直招士官代偿申请材料及流程:

1、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补填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手填及复印无效)。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持《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依次到学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雁山行知楼B312签字盖章。

3持相关材料到征兵办公室报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10月15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服兵役代偿工作,务必将政策及《通知》及时传达给相关同学。

2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流程提交材料。

3鉴于入伍的特殊性,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以电话方式告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773-3696953(雁山)/5899042(屏风);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319号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41006/广西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41004

4代偿金将发放至提供的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请保证该卡可有效使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请学生自行将代偿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6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请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我校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和在读研究生中定向选拔兼职辅导员的公告

关闭

邮箱:

部长信箱:gutxgbz@126.com

电话:

0773-5896458(屏风)

0773-3696960(雁山)

地址:

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行知楼B座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