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尤其是新修订的《桂林理工大学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学[2017]45号)文件要求,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各学院要对照相关申请条件和下达的分配名额(见附件1),对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及汇总上报,并存底备查。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进程
9月24-28日 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级会议,组织学生完成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工作。
9月29-30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材料。
10月8日-10月10日 学院公示3天,确定初评名单。
10月11日 下午下班前学院向学工处上报国家助学金名单。
10月12-13日 学工处审核国家助学金名单。
10月15日-10月19日 经审核通过的拟获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20-22日 学工处汇总材料,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办公室。
三、国家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程序与时间
10月8日下午下班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国家助学金有关材料报学工处勤工助学办公室(邮箱:qgzxb@glut.edu.cn)
(二)各学院需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材料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2格式填写。
(2)学院按附件3格式填写《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3)学院按附件4格式排版《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三)报送要求。
1、所有材料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请加盖公章。
2、各学院电子稿压缩打包后报送到勤工助学办公室邮箱,并注明标题“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3、各类表格务必按照指定的格式填写,不能自行更改表格的样式;附件3《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所填写的学生信息,须注意从已发送给的各学院学生基本数据表中提取,切勿自行手工录入,以免造成信息录入有误;所有材料负责老师一定要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4、附件3用excel表格上报,其他用word文档上报。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下同)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为两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原资助标准取消。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以下简称:“贫困户学生”)全部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综合困难程度等因素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
(二)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评定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作用,在整个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