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我校2020-2021学年优秀心理委员评选的通知,经学生个人申报、各学院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拟确曹晴、刘梦圆等59位同学为2020-2021学年度优秀心理委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3天,自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0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0月23日之前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反映,联系电话:0773-3560521。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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