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快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效率,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采取“先老生、后新生”分批资助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标准
(一)资助对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经学校认定的2022-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根据家庭条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特别困难和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学生,二等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比较困难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1.监测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特发严重困难户)
2.低保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和无人抚养儿童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学生
7.脱贫家庭学生
8.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其中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300元。
二、评定工作进程
(一)2018级-2021级评定工作安排
1、宣传动员、学生个人申请阶段(9月28日至10月8日)
请各班班主任、辅导员根据本通知要求通过召开专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动员,向学生介绍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情况,务必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院审核、评定和公示阶段(10月9日至10月13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单,并将审核通过的拟获助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确定初评名单。
3、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0月14日至25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上报国家助学金名单,并将经审核通过的拟获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2022级评定工作安排
1、宣传动员、学生个人申请阶段(10月10日至10月16日)
请各班班主任、辅导员根据本通知要求通过召开专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动员,向学生介绍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情况,务必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院审核、评定和公示阶段(10月17日至10月21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单,并将审核通过的拟获助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确定初评名单。
3、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0月22日至10月31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上报国家助学金名单,并将经审核通过的拟获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评审材料的报送
(一)、《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请按附件2格式填写。(一式两份)(材料暂时不用上交,不需要交电子档,各学院先留存,后期组织检查)
(二)、《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3格式填写。(纸质档,电子档都需要交)
注意:各类表格务必按照指定的格式填写,不能自行更改表格的样式;所有材料负责老师一定要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上报时注明标题“XX学院国家助学金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qgzxb@glut.edu.cn。
联系人及电话:张雪 彭广生0773-3696953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22-2023学年桂林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