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21-2022学年优秀心理委员选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2日 09:52 作者: 浏览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班级心理委员的建设,表彰先进,激发工作积极性,促进校园和谐,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推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特此开展2021-2022学年“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活动。

一、“优秀心理委员”参评对象

担任我校2021-2022学年班级心理委员的在校本科生。

二、“优秀心理委员”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任职期间积极乐观,有责任感,工作态度认真。

(二)积极参与各项心理培训,认真完成学校及学院布置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积极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四)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同学,为他们提帮助,并及时向老师报告。

三、“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名额

按学校2021-2022学年担任班级心理委员总人数的10%为比例评选出优秀心理委员。

四、“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工作进程安排

(一)个人申报、学院推荐(10月12日—10月17日)

各学院成立“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小组,心理委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附件1、附件2,并提交至学院。各学院以学院2021-2022学年设定的班级心理委员总人数10%为比例推荐其中优秀者为候选人,并填写附件3。

学院为单位在10月17日17:00前统一将附件1、2、3的纸质版交至雁山校区心理中心B304办公室,将附件3的电子版发到邮箱xlzx@glut.edu.cn。

(二)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0月18日—10月24日)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优秀心理委员推荐名单,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联系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邓老师

联系电话:0773—3560521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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