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理工教〔2009〕29号
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注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注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桂 林 理 工 大 学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教务工作 学生 注册 办法 通知
桂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2月4日印发
校对:李 衡 录入:黄敬秀
桂林理工大学
学生注册办法
为加强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的学费收缴和注册工作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本人须到学校注册。学生办理完注册手续方可继续取得学籍,具有该学期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资格。有正当事由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采用电话、信件、电报、电子邮件等有效形式事先请假,并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开学两周后,仍未注册的,作退学处理。学生暂缓注册时间不能超过两周。
二、办理学生注册手续的工作由各学院办公室负责,注册经办人应验证学生本人是否到校,是否已交清学杂费及完成其他规定的项目后方可给予注册,并在学生证注册登记栏及学生注册登记表上加盖注册章,经办人在学生注册登记表上签名(或加盖私章)后,注册方有效,缺任一项记录者注册无效。学生注册后的学生注册登记表应保存八年,由各学院办公室存档。
三、各学院办公室应在开学第一周星期二前将未注册学生的情况书面通知到学院学生工作管理部门。由各学院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及时对这些学生进行教育、告诫,并及时将此情况通知学生家长,要求这些学生在第二周星期五前缴费注册或办理完休学手续。
四、凡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交学杂费的学生按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执行。在开学第一周星期五以前向学院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提出学杂费减、免、缓的书面申请或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经过校学工处审批后报财务处审批备案,凭财务处的备案名单办理注册手续。
五、每学期开学上课第一天上午,由各学院办公室将本学院学生注册情况汇总统计表交教务处,上报时应附未注册学生名单。
六、各学院办公室补办理注册手续截止时间为第二周星期五。
七、各学院办公室在第三周星期一上午补报已注册学生名单到教务处。
八、教务处在第三周将已注册学生、未注册学生和已批准休学以及缓交学杂费的学生名单汇总,核实,并起草对未注册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文件,经学工处、财务处会签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办理退学处理发文手续。
九、教务处和各学院办公室要将休学学生名单和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记录入册。已作退学处理和在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得参加各项学习活动、课程考核,各任课教师不得接受已退学、休学的学生参加所任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不得提交在休学期和已退学学生的任何成绩。监考人员监考时要检查考生的学生证,对学生证上未加盖本学期注册章的学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及时报教务处。已休学和作退学处理的学生违反规定参加考核的,一旦核实由教务处会同各学院办公室取消成绩。
十、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十天内,由招生就业处将最后确定的新生录取名单加盖公章后送教务处一份,作为记录新生学籍的正式依据,再由教务处按年级、专业编排名单后(加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恢复入学资格名单),供各新生接待单位使用。在新生入学注册二周内,根据新生入学注册情况,按年级、专业编制新生名单及学号,供各单位及教师使用。
十一、每学年开学第三周,由教务处将上学年学籍处理名单审核上报校长办公室办理学籍处理发文手续。将该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名单汇总送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各一份。
十二、学生退学、休学后,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在接到通知7天内收回床位,不准已经退学、休学的学生继续在学校宿舍住宿。其它部门要协助做好退学、休学学生的离校工作。
十三、凡违规办理注册、出具和登录未注册学生的成绩以及未对未注册学生及时进行处理等给学校造成损失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桂林工学校学生缴费与注册工作管理办法》(桂工院教〔2005〕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