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理工教〔2009〕26号
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学生修业年限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桂林理工大学学生修业年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桂 林 理 工 大 学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教务工作 修业年限 办法 通知
桂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2月4日印发
校对:李 衡 录入:黄敬秀
桂林理工大学
学生修业年限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形成有利于学生尽快成长和适应人才个性发展的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根据《桂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修业年限
我校在籍本科学生,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修读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修读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取得毕业规定要求的最低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可由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学校批准,准予提前一年毕业。
我校在籍本科学生,在学制规定年限内达不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规定要求的最低学分,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可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但学生在籍时间不能超过本专业最长修业年限(含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入伍、出国攻读学位等时间)。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在校期间各学年品行评定为良好以上,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记录。
2.学生学业成绩良好,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3.英语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合格标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计算机知识与能力测试通过全国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联合考试一级。
4.体育考核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二)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必须未达到学籍管理规定中退学处理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时间与程序
(一)符合提前毕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必须附上学生成绩单和外语、计算机等考试成绩证书)。审批同意后,审批表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和学生本人各保留一份。
学生提出提前毕业申请时间为学生入学后第四、五学期的开学初第一周。
(二)要求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应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学院进行审核,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
学生提出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申请的时间为每学年度第二学期的最后一周。
四、课程修读管理
(一)提前毕业学生课程修读管理
1.经批准同意提前毕业的学生,每学期可以申请增修课程和集中性实践性教学环节,并按修读学分缴纳学费。
2.学生凭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出选课申请,填写选课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办理选课手续,领取听课证。其选课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各保留一份。
3.学生在修读课程期间,若其增修的课程和正常修读的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教学时间上有冲突,学生应参加正常修读的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并向增修课程的任课教师提出请假,可免听发生冲突时间内增修课程的部分教学内容(不超过课程的三分之一学时),但增修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必须参加,且必须自学所缺课程教学内容。在向任课教师提交自学笔记、作业等可资证明自学的材料并经任课教师审查同意后可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4.学生在修读课程期间,其增修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能免听(作),若其增修的集中性实践性教学环节与正常修读课程时间上发生冲突,可向正常修读课程的任课教师请假,参加增修的集中性实践性教学环节,但所修读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必须参加或补作,且必须自学所缺课程教学内容,在向任课教师提交自学笔记、作业等可资证明自学的材料并经任课教师审查同意后可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5.学生申请增修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
(一)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的选课和课程修读按照《桂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实施管理。
(二)提前毕业和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学费按照所修读学分缴纳。
五、本办法从二〇〇九级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