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理工教〔2009〕30号
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转换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转换专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桂 林 理 工 大 学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教务工作转换专业 办法 通知
桂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2月4日印发
校对:李衡 录入:黄敬秀
桂林理工大学
学生转换专业实施办法
为适应人才培养的需求,规范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转换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桂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入学后应按招生录取专业就学,如果学生符合《桂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有关转换专业的条件,可在入学后的第二学期申请转换专业。学生在籍期间只能转换专业一次。
二、学生转换专业审批程序
学生转换专业,必须由符合转换专业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转出后,再由学生本人向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拟转入专业学院对学生是否符合转换专业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转换专业条件的学生安排拟转入专业所在教研室按公布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或笔试或面试+笔试),确定拟接受转入学生名单,并确定转入年级,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学生转换专业须提交的审核材料
(一)学生转换专业申请书。
(二)学生入学以来学习成绩单及有突出专长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按转入专业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三)学生转换专业审批表。
四、学生转换专业的申请审批手续在入学后第二学期的下半学期申请办理,学生接到批准通知后即可办理转换专业手续,并在新学年开始后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五、学生转换专业后的管理
(一)学生接到批准通知后办理转换专业手续,并在下学期开学初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二)学生经批准转入另一专业后,学号保持不变,其学习管理与学生工作管理由转入学院负责。
(三)学生转换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1.学生转换专业后,个人教学计划根据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要求发生变化,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转入专业已开设过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必须跟低年级补修,如果转入专业不同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有修改,转换专业后无法跟读低年级补修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必须在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核查须改修性质相近、学分相同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凭教学秘书出具的书面证明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办理个人教学计划更改手续,并按修改后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
2.在转出专业已修读并获得学分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按下列办法认定:
(1)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凡代码相同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均视为相同要求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转换专业后不需再修读该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成绩保留。
(2)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如果名称相同而代码不同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果转出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高于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在转出专业所取得的成绩乘以1.2后作为相对应的转入专业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不超过100分)。学生可以向考试中心申请成绩修改。如转出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必须补修该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
(3)对学生按转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已修读并取得学分的某些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果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没有设置,经本人申请,可以作为辅修课程计入学生成绩单(显示为任选),也可以计入毕业要求的公共拓展知识选修课学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桂林工学院学生转换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桂工院教〔2007〕4号)同时废止。
(四)学生转换专业后的课程修读管理
1.学生转换专业后,个人教学计划根据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要求发生变化,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转入专业已开设过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必须跟低年级补修,如果转入专业不同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有修改,转换专业后无法跟读低年级补修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必须在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核查须改修性质相近、学分相同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凭教学秘书出具的书面证明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办理个人教学计划更改手续,并按修改后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
2.在转出专业已修读并获得学分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按下列办法认定:
(1)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凡代码相同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均视为相同要求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转换专业后不需再修读该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成绩保留。
(2)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如果名称相同而代码不同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果转出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高于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在转出专业所取得的成绩乘以1.2后作为相对应的转入专业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不超过100分)。学生可以向考试中心申请成绩修改。如转出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必须补修该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
(3)对学生按转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已修读并取得学分的某些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果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没有设置,经本人申请,可以作为辅修课程计入学生成绩单(显示为任选),也可以计入毕业要求的公共拓展知识选修课学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桂林工学院学生转换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桂工院教〔200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