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开展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理工学〔2011〕59号)要求,现就2013-2014学年度勤工助学校内固定岗位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要因需而设,可根据本部门编制设置并考虑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本部门本年度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计划(上学年度勤工助学学生上岗至2013年10月底结束),屏风校区与雁山校区分开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请表》及《桂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汇总表》(见附件),于9月24日前以各单位统一把《桂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请表》及《桂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汇总表》纸质材料送至屏风校区勤工助学办公室,《桂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qgzxb@glut.edu.cn。
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主要从事助管、助教、助研等辅助性工作,不能代替校内职工的工作职能,学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应在课余时间,原则上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每月不能超过40小时。
三、学生工作处对各部门报送的勤工助学岗位统一进行核定,岗位确定后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
四、10月中旬学工处组织勤工助学双选会,各用工部门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面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试结束后,将面试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经审批、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各部门应及时向勤工助学办公室反馈勤工助学学生的人员变动情况,不能自行调换、辞退学生或出现冒名顶替等情况。
五、本学年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技能型为主,为提高学生工资待遇,现拟从今年9月起将勤工助学岗位工资由原来的5元/小时提高为7元/小时,临时用工补助暂时不变,因勤工助学基金总额有限,望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本部门勤工助学岗位核定申请,各用工部门要指定一位老师负责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考勤等工作,每月2日前报送上一个月份的勤工助学考勤及考核情况,作为发放勤工助学工资的依据。
六、本通知中各种表格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0773-5898335 0773-3696953
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请表
2、桂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