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5日 16:43 作者: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度高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及要求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采用学生线上申请方式进行,由学生登录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系统具体操作方法另行告知。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

各学院要对照相关申请条件和下达的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认真、细致地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及汇总上报,并存底备查。

二、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进程

9月16-17

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级会议,完成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材料。

9月18-21

学院公示3天,确定初评名单。

9月22

各学院公示结束后,通知学生登录系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辅导员、院系审核后从系统导出《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字),系统具体操作方法另行告知。9月22日上午下班前,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

9月22-92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924-29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获奖学生名单。

9月30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内提交初审学生名单。

10月8-11日:

各学院从系统导出《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对应的位置签字、盖章(一式四份)上报学工处。

10月12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纸质材料,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1、报送程序与时间

(1)各学院于9月22前完成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初审、公示工作,并于9月22上午下班将拟推荐学生(包括候补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行知楼B312),电子材料报送至邮箱:gdb@glut.edu.cn

(2)10月11日前将通过学校评审、公示学生的《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出,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一式四份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2、各学院需报送的材料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导出)

(2)课程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或学院公章);

(3)主要获奖情况证明材料(仅限四项,按获奖时间由近及远的顺序排序上交);

(4)《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需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需教育部批复获奖学生名单后才可发放。各学院必须组织统一使用从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限1页,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

(二)各学院需严格按照《桂林理工大学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桂理工学〔2021〕5号)文件要求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工处将负责对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凡因学院把关不严造成申请材料不通过,并由此造成学院获奖名额损失的,其责任由学院自行承担。

(三)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奖学金评定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作用,在整个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联系人: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张雪、梁广钦

联系电话:0773-3696953

邮箱:gdb@glut.edu.cn


附件:1. 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 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 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模板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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